探究肺結核治療時間的個體化方案

分類: 呼吸道健康 编辑: 39健康網 時間: 2023.12.14
本文介紹了肺結核的治療時間問題,指出不同型別的肺結核其治療時間和用藥方案會有所不同。例如,初治活動性肺結核通常需要2-4個月的治療,而耐多藥肺結核可能需要長達20個月以上的治療。因此,在考慮肺結核的治療時間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的治療計劃,並定期監測病情變化以及藥物療效。

肺結核藥一般吃多久可以控制病情

肺結核藥吃過多久可以控制病情,時間並不一定,短的2個月即可,長的可能需要20個月及以上。不同情況的肺結核治療的用藥與治療時間都有區別,可分為初治活動性肺結核、復治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這三種。

初治活動性肺結核

指處於病灶的活動期並初次開始進行抗結核治療的情況。通常需要應用異煙肼(Isoniazid)、利福平(Rifampin)等藥物進行2-4個月的治療。如果患者進入鞏固期之後,已經連續用藥物進行干預了4個月,但是痰菌塗片仍然提示陽性,此時則需要延長2個月進行治療,可有效控制病情;

復治肺結核

指肺結核經過治療痰塗片轉陰後,又出現痰塗片陽性的復發情況,或因治療不規範導致肺結核反覆發作,再次接受抗結核治療的情況。多應用異煙肼(Isoniazid)、乙胺丁醇等藥物進行6-10個月治療,鞏固期治療4個月時,痰菌結果未轉陰,可繼續用藥延長治療期6-10個月;

耐多藥肺結核

指體內的結核分枝杆菌對常見的多種抗結核藥物產生了抗藥性,導致常用藥物治療效果並不理想。臨床建議應用氟喹諾酮(Fluoroquinolone)類藥物,如氧氟沙星(Ofloxacin)、賽普沙辛(Ciprofloxacin)等進行聯合治療,加強期一般為9-12個月,總療程為20個月甚至更長。肺結核在用藥期間一定要遵循早期、全程、規律、適量、聯合的治療原則,要遵醫囑合理且規範的用藥,切忌私自停藥,以免產生停藥反應。如果出現治療效果不佳或者出現不良反應,建議及時前往醫院,諮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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