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呼吸系統傳染病,如果患者既往有明確的肺結核病史,並且出現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或原有症狀加重,伴有低燒、乏力、盜汗等症狀,則可能懷疑為肺結核復發。肺結核復發的確診需要透過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以及病理組織活檢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臨床表現
肺結核復發時可出現與原發疾病類似的症狀,如咳嗽、咳痰、發燒、消瘦等,但一般不會出現咳血的症狀。部分患者還可伴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或者器質性的殘疾,如喪失勞動能力、氣短、活動受限等。
實驗室檢查
包括結核菌素試驗和γ-干擾素(Interferons)釋放試驗,前者是將含結核毒素的試管加於前臂皮內,48-72小時觀察注射部位是否紅腫及硬結大小,陽性反應為接種區域性出現硬結或水泡,直徑大於5mm。後者是利用酶聯免疫測定檢測血清中是否存在特異性抗核糖體P33抗體,其敏感性和特異性均較高,可用於輔助診斷。另外還可以做PPD皮膚試驗,即常說的結核菌素試驗,通常在感染後1周產生皮膚遲髮型超敏反應,表現為注射部位出現紅色小結,若無結節或結節平均直徑小於5mm提示陰性,若結節最大直徑大於5mm或發生水泡則為強陽性,也可幫助確診。
影像學檢查
可以對肺部病變的情況進行評估,比如X光檢查、CT檢查等,早期發現肺內的病灶,瞭解病情進展程度。如果患者的胸部X光顯示斑片狀陰影或邊緣模糊不清的浸潤影,同時還可見大葉性肺炎樣改變,或大片濃密浸潤陰影伴多個空洞形成,則高度懷疑為肺結核復發。
病理組織活檢
取一小塊肺組織進行病理學檢查,能夠準確地看到結核桿菌的具體形態,有助於疾病的診斷。
一旦確診為肺結核復發,應儘早開始治療,常用的藥物有立汎黴素(Rifampicin)、Isoniazid(INH)、吡嗪醯胺片、孟表多(Ethambutol)等,必要時需兩種及以上抗結核藥聯合用藥,以防止耐藥的發生。同時注意遵醫囑足療程、規律服藥,避免自行停用藥物或減少劑量而影響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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