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患者透過規律的抗結核治療後,在停用抗結核藥物1周左右的時間通常不會發生傳染。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較嚴重,則可能需要連續服用抗結核藥物9-12個月,此時大多數情況下已經處於穩定的狀態,基本不再具有傳染性。
肺結核患者透過規律的抗結核治療後,在停用抗結核藥物1周左右的時間通常不會發生傳染。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較嚴重,則可能需要連續服用抗結核藥物9-12個月,此時大多數情況下已經處於穩定的狀態,基本不再具有傳染性。
肺結核是一種慢性且易復發的人體傳染病,主要是由於感染了結核分枝杆菌引起,可以透過呼吸道傳播、消化道傳播以及母嬰垂直傳播。患病以後可能會出現咳嗽、咳痰等症狀,並且還會伴有低燒、盜汗等現象。若患者屬於輕度肺結核,而且沒有出現明顯的不適症狀,可以遵醫囑使用立汎黴素(Rifampicin)、孟表多(Ethambutol)等藥物進行治療,一般在用藥1周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將疾病控制住,達到不傳染的目的。但如果患者屬於重度肺結核,並且出現了嚴重的臨床表現,則需要及時住院接受治療,可以在醫生指導下選擇硫酸鏈黴素(Streptomycin Sulfate)、吡嗪醯胺片等藥物治療,同時還需要注意飲食護理,避免吃辛辣刺激的食物,比如麻辣燙、燒烤等。
此外,對於部分耐藥菌株所導致的肺結核,可以選擇注射用貝達喹啉、立環素(Cycloserine)片等二線抗結核藥物繼續治療,也可以取得較好的療效。建議存在肺結核的患者前往醫院呼吸內科就診,完善血常規檢查、PPD試驗等明確診斷。日常生活中還要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不要與他人共用餐具及毛巾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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