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患者如果在治療後出現復發的情況,則不建議繼續妊娠。因為肺結核具有傳染性,在活動期時傳染性較強,如果不及時進行規範的抗結核治療,可能會導致胎兒感染結核分枝杆菌。
肺結核患者如果在治療後出現復發的情況,則不建議繼續妊娠。因為肺結核具有傳染性,在活動期時傳染性較強,如果不及時進行規範的抗結核治療,可能會導致胎兒感染結核分枝杆菌。
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種慢性呼吸系統傳染病,主要經呼吸道傳播。若孕婦本身患有肺結核,並且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療,隨著病情的發展則可能會影響胎兒發育,甚至會導致早產、流產等不良後果。因此,對於已經確診為肺結核並且正處於孕期的女性來說,一般不建議繼續妊娠。
但如果處於哺乳期或因自身情況無法終止妊娠的情況下,需要積極接受抗結核藥物治療,如Isoniazid(INH)、立汎黴素(Rifampicin)、吡嗪醯胺片等,以抑制結核分枝杆菌增殖。但由於抗結核藥對胎兒的影響較大,故應嚴格遵醫囑用藥,避免擅自濫用。
此外,由於肺結核屬於一種消耗性疾病,患病期間身體較為虛弱,所以日常生活中還需要注意加強營養補充,可以適當進食雞蛋、牛奶以及瘦肉等食物,能夠有效加強免疫力,促進疾病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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