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孕婦在懷孕期間發現有肺結核的情況,在治療方面需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通常情況下建議將病情控制住之後再繼續妊娠,並且定期到醫院複查。
如果孕婦在懷孕期間發現有肺結核的情況,在治療方面需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通常情況下建議將病情控制住之後再繼續妊娠,並且定期到醫院複查。
密切觀察
若孕婦僅出現輕微咳嗽、咳痰等症狀,則可以先不使用藥物治療,而是注意休息、增加營養物質攝入,如雞蛋、牛奶等,以加強免疫力並促進胎兒發育。同時應避免與他人接觸,以免發生傳染。
抗結核藥物治療
若孕婦出現明顯的低燒、乏力、盜汗、食慾減退以及咳血等情況時,則需及時就醫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一般可以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立汎黴素(Rifampicin)、Isoniazid(INH)等藥物進行治療,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其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影響,因此用藥期間還需遵醫囑暫停妊娠或終止妊娠。
手術治療
若孕婦合併活動性肺結核,而且症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則可能會影響正常分娩,此時則可考慮剖腹產結束妊娠。
其他方法
對於因肺結核而引起胸悶、氣短及呼吸困難較重者,還可透過吸氧的方法來緩解不適症狀。
綜上所述,當孕婦被確診為肺結核後,一定要積極配合醫生進行針對性治療,防止疾病進一步加重從而危及母體和胎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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