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肺結核透過規範的抗結核治療可以治癒,通常需要6-9個月的時間。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呼吸系統傳染病,在臨床上可分為初治肺結核和復治肺結核。
初治肺結核
單純性肺結核
指病變侷限於一個肺段或肺葉,無空洞形成者,患者常有低燒、乏力、盜汗、消瘦等全身症狀,但呼吸道症狀較輕,可表現為咳嗽、咳少量白色黏液痰或血絲痰、輕度午後低燒、輕微胸痛等症狀。此時進行積極有效的抗結核治療,如遵醫囑使用Isoniazid(INH)、立汎黴素(Rifampicin)、孟表多(Ethambutol)等藥物,大多數在6-8個月內能夠完全治癒。
肺結核進展期
指病灶播散於兩個肺葉以上,或伴有肺門淋巴結腫大,以及新舊不同時代的結核病灶並存時稱為進展期肺結核。患者常有高燒、明顯的毒性症狀、咳血、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難、咳嗽加重,並出現大量膿性痰、反覆繼發感染者,甚至可能出現肺內空洞。如果能在醫生指導下及時給予正確、合理的抗結核化療,預後較好,大部分患者可在12個月內達到臨床治癒。
耐藥肺結核
若患者的病情較為嚴重,且未遵照醫囑足療程用藥,則可能會導致耐藥肺結核的情況發生。對於此類情況建議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敏感的抗結核藥物聯合治療,常用的藥物包括硫酸鏈黴素(Streptomycin Sulfate)、注射用卷曲黴素等,多數患者經規律的全程治療後也可獲得治癒。
難治肺結核
是指經過正規的強化階段治療仍不能良好控制病情的肺結核,屬於較為嚴重的肺結核型別,可能需長期治療才能得到緩解。常用藥物包括注射用愛黴素(Amikacin)、注射用西福斯汀(Cefoxitin)等,部分患者還可採用外科手術切除的方法進行綜合治療。
復治肺結核
即既往確診患有肺結核並且未經合理治療轉為慢性肺結核,一般認為接受過正規的抗結核治療至少間隔半年以上再次復發才可診斷為復治肺結核。由於其病情大多比較頑固,所以治癒時間相對較長,可能需要9個月及以上的時間。
因此當懷疑自身存在肺結核的情況時應儘早到醫院就診,完善相關檢查明確診斷後積極配合醫生進行針對性治療,以促進疾病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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