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患者在遵醫囑服用抗結核藥物治療期間出現轉氨酶升高、黃疸等肝功能異常表現時,通常提示存在藥物性肝傷害。此時需立即停用相關抗結核藥物,並及時就醫進行相應檢查和治療。
肺結核患者在遵醫囑服用抗結核藥物治療期間出現轉氨酶升高、黃疸等肝功能異常表現時,通常提示存在藥物性肝傷害。此時需立即停用相關抗結核藥物,並及時就醫進行相應檢查和治療。
原因
抗結核藥物本身作用
如異煙肼(Isoniazid)、利福平(Rifampin)可引起肝臟損害,吡嗪醯胺可導致血清ALT水平明顯增高,鏈黴素(Streptomycin)可致少數患者發生膽汁淤積性黃疸等。
宿主因素
既往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者,在應用抗結核藥物過程中更容易發生肝傷害。
合併用藥影響
若同時使用多種具有肝毒性或腎毒性的中草藥,則會增加肝傷害風險。
4.營養不良及免疫缺陷狀態:長期處於營養缺乏或免疫力低下狀態的患者,也易誘發抗結核藥物相關的肝傷害。
處理措施
當確診為抗結核藥物所致肝傷害後,應立即停用所有抗結核藥物,包括注射劑形式的藥物,以免加重對肝臟的損害。同時還需注意適當休息,進食高蛋白、低脂肪的食物,如雞蛋、牛奶、魚肉等補充身體所需營養物質,促進疾病恢復。
此外,還需積極給予保肝護肝類藥物,如復方甘草酸苷片、水飛薊(Silymarin)等。如果出現明顯的腹脹、食慾不振等症狀,也可加服多普利杜(Domperidone)、摩舒胃清(Mosapride)等促胃動力藥以緩解不適症狀。部分嚴重患者還可靜脈輸注穀胱甘肽(Glutathione)保護肝細胞膜,必要時還需予以普賴鬆(Prednisone)、注射用甲基普立朗錠(Methylprednisolone)琥珀酸鈉等類固醇製劑控制發炎反應,減輕組織傷害。對於出現急性重型肝炎、肝衰竭等併發症的患者而言,還需及時透過人工肝、血液透析等方式輔助支援治療,防止病情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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