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在治療肺結核的過程中出現復發的情況,則需要繼續遵醫囑規律、全程用藥。通常情況下,至少需要服用6-9個月的時間,但是由於每個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不同,具體時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如果患者在治療肺結核的過程中出現復發的情況,則需要繼續遵醫囑規律、全程用藥。通常情況下,至少需要服用6-9個月的時間,但是由於每個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不同,具體時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若為初發的單種耐藥肺結核或復治的單種耐藥肺結核,此時病情相對較輕,且僅一種藥物發生耐藥情況,可以遵醫囑選擇敏感抗結核藥物進行聯合治療即可,如利福平(Rifampin)、Isoniazid(INH)等,一般服藥時間為6個月左右。但如果屬於難治肺結核,即兩種及以上藥物都發生了耐藥的情況,則可能需要使用硫酸鏈黴素(Streptomycin Sulfate)、鹽酸左氧氟沙星(Levofloxacin)等多種藥物進行聯合治療,此種情況下的療程則相對延長至9個月以上。
建議此類患者及時到醫院就診,在醫生指導下合理地調整用藥方案,並堅持足量、規則用藥,避免自行減量或者漏藥。此外,由於肺結核具有傳染性,故而患者應儘量做到單獨居住,同時注意佩戴口罩,以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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