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初治肺結核患者而言,通常需要進行6-9個月的抗結核治療。而對於復治肺結核,則可能需要12-24個月的時間來服藥。具體時間主要取決於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是否出現耐藥情況等因素。
對於初治肺結核患者而言,通常需要進行6-9個月的抗結核治療。而對於復治肺結核,則可能需要12-24個月的時間來服藥。具體時間主要取決於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是否出現耐藥情況等因素。
初治肺結核
若為單純性肺結核且沒有出現耐藥的情況,在經過積極地聯合藥物治療後,多數情況下可以在6-9個月內將病灶完全吸收,並達到臨床治癒的標準。但如果患者屬於難治性的肺結核或者是出現了耐藥肺結核等情況,則有可能導致預後不佳,此時則需要適當延長用藥時間,如可能需要12-18個月,甚至是更長的時間來進行治療。
復治肺結核
如果在初次抗結核治療的過程中,由於未遵醫囑規律服用相關藥物,而使疾病得不到及時控制,從而導致病情反覆或加重時,則可發展成復治肺結核。此類患者再次進行抗結核治療所需的時間會有所延長,因為部分患者可能會對多種抗結核藥物同時產生耐藥的情況,所以其治療難度也會相應增加。當患者發生耐多藥肺結核時,則可能需要使用硫酸鏈黴素(Streptomycin Sulfate)等注射劑以及口服Isoniazid(INH)等多種藥物進行聯合治療,此時所需的治療時間就會明顯延長,可能需24個月左右。
因此,建議存在肺結核的患者一定要嚴格遵循醫生指導堅持用藥,切不可自行隨意停藥或者減少藥量,以免影響到疾病的恢復。另外還要注意定期複查,以便於瞭解自身的康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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