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吃藥多久檢查

分類: 呼吸道健康 编辑: 39健康網 時間: 2024.01.08
如果患者確診為肺結核,在遵醫囑用藥治療1-2周後,通常需要到醫院進行複查。在服用抗結核藥物時,應謹遵醫囑足療程、規律服藥,避免自行停用或減少劑量。

如果患者確診為肺結核,在遵醫囑用藥治療1-2周後,通常需要到醫院進行複查。在服用抗結核藥物時,應謹遵醫囑足療程、規律服藥,避免自行停用或減少劑量。

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呼吸系統傳染病,常表現為咳嗽、咳痰等症狀。臨床上常用異煙肼(Isoniazid)、立汎黴素(Rifampicin)等藥物進行治療。對於輕度的肺結核患者而言,可能僅出現輕微乏力的症狀,並無其他不適症狀,此時可以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抗結核藥物進行治療,如立汎黴素(Rifampicin)、吡嗪醯胺膠囊等,一般在用藥1-2周後需前往醫院複查,明確病情是否好轉。而對於重度肺結核患者,則可能出現明顯的發燒、盜汗、咳血等症狀,此時則需要住院靜脈注射藥物進行治療,待體溫恢復正常、臨床症狀得到緩解後,再轉為口服藥物進行鞏固治療,一般在用藥3個月的時間可前往醫院複查。

建議存在肺結核的患者及時就診於呼吸內科或者結核病科,透過胸部X光、CT等相關檢查以明確診斷,並積極配合醫生進行針對性治療。此外,由於肺結核屬於一種傳染性疾病,因此還需要注意做好隔離措施,盡量避免與他人共用餐具或其他生活用品,以免發生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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